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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6/4/22 9:2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编者按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2015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通过“优势互补、有机衔接”,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出现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值此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本报对2015年度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案例进行梳理回顾,以期为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为激发创新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作出贡献。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 被判商标侵权


  2016年1月,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这都源于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9年,金阿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被正式核准注册,注册号为7199523号,核定使用类别为第45类的交友服务和婚姻介绍所等。


  江苏卫视于2010年初推出大型婚恋交友类节目《非诚勿扰》,凭借精良的节目制作和全新的婚恋交友模式,迅速得到观众广泛认可,屡屡创下省级卫视的收视纪录。


  金阿欢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江苏卫视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南山法院一审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拥有的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相同。法院认为,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已投入商业使用,但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同时,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深圳中院判令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据了解,江苏卫视已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申请。


  点评


  由于“非诚勿扰”电视节目的高收视率,该案的判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的审理结果,反映出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对于同类商品(服务)的认定不应机械地按照《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别表》来判定,而更应当考虑二者的内容和性质等,客观判定两者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


  “非新产品制造方法”维权成功


  发明人尹某拥有“螺旋体铸造模型及其造型方法”发明专利权。尹某发现,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使用的螺旋杆转子铸造毛坯件,其上带有“范线”,而“范线”是普通铸造工艺沿中心线分型造型在合范处留下的痕迹。尹某由此判定淄博干式真空泵有限公司生产的螺旋杆转子的铸造技术使用了其专利技术“螺旋体铸造模型及其造型方法”,因此,向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侵权处理请求。


  对此,被请求人辩称,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沿中心线分型造型方法是传统工艺;螺旋杆转子是被请求人干式真空泵的构成部件,其毛坯件皆为购入件,非被请求人生产制造,有委托铸造技术协议为证,并不构成侵权。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3次口头审理,并进行了现场取证。针对该案中的多个争议问题,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应对其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委托加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制造”行为。同时,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产经验,能够认定被请求人使用上述专利技术生产螺旋杆转子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不再要求专利权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将举证责任适当转移给被请求人。


  2013年8月29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被请求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侵犯了请求人的专利权。被请求人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南中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判决,维持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的处理决定。随后,被请求人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2015年6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由于侵权证据的难以获得,“非新产品制造方法”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运用证据规则,以事实推定的方式认定被请求人侵犯了“非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权,该案对于非新产品维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电压力保温锅向侵权说“不”


  福库电子株式会社于2010年5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电压力保温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4月6日获得授权。福库电子株式会社称,被请求人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展会上展销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2014年12月20日,请求人向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受理请求,要求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派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雷恩电器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勘验检查,在其展厅发现被控侵权产品erc-n50型号电饭煲样品1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erc-n50电饭煲是根据客户需要从外面采购而来,并非本公司生产。


  2015年2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理后认为,虽然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局部上存在不同,但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局部不同不能使两者在外观上产生显著差别,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不具有明显区别,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了侵权。随后,被请求人不服处理决定,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纠纷处理决定。


  点评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佛山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对被控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后,作出了被控产品构成侵权的处理决定。请求人的成功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农业肥料假冒专利被查处


  2015年10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接到王某的举报电话,称济南金典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典公司)生产、销售的“全元素生物菌肥”涉嫌假冒发明专利“一种复合菌剂有机多元素复混肥料及其生产方法”(专利号为zl201210217839.1)。


  随后,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立案处理,其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被举报人生产、销售的“全元素生物菌肥”包装袋上印有“国家唯一专利,专利号zl201210217839.1”字样。执法人员经专利检索后发现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赵鹏。


  2015年10月30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到金典公司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金典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2年10月份开始,其共生产“全元素生物菌肥”1万袋,均已销售完毕,销售额为30万元;并称自己的生产、销售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


  2015年11月2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向专利权人出示了金典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专利权人认可该合作协议,同意金典公司在协议期间使用其专利和专利号,同时表示协议期满后不再许可对方使用其专利。


  2015年11月3日,金典公司承认在合作协议期满之后生产、销售“全元素生物菌肥”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并提供了相应的销售单据。


  综上所述,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金典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专利号zl201210217839.1的“全元素生物菌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1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被处罚人表示接受处罚,当即缴纳了罚款。


  点评


  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针对举报人提供的假冒专利线索,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严谨,且该案做到了“案结事了”,这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其他假冒专利和虚假宣传行为起到了一定警醒作用。


  《宫锁连城》被判侵权


  2015年12月16日,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投资方等侵犯著作权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驳回于正等一审被告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依判决,于正须公开向琼瑶道歉,经视文化等4家公司立即停止发行、传播电视剧《宫锁连城》,各方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2014年4月8日,《宫锁连城》作为于正所编《宫》系列收官之作登陆湖南卫视,开播首日即突破当时省级卫视新剧开播最高收视纪录。一周后,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微博称,《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要求该剧停播。


  随着事件发酵,2014年5月,琼瑶对于正以及《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投资方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各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公开道歉。


  2014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梅花烙》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各方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于正等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于2015年12月16日对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点评


  对于编剧而言,创作剧本离不开借鉴与创新,但如何把握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剧本中的情节设置、人物背景、个别剧情近似是否构成侵权,均难以从著作权法中找到明确答案。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保护思想,不保护表达,但是二者之间如何画出清晰的界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以说,该案的审理思路为类似电视剧剧本博天堂最新的版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参照标准。


  搜狗百度“输入法专利”之争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以8件输入法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向百度公司索赔8000万元。11月,搜狗公司又就9件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百度公司的百度输入法侵犯其专利权,并提出1.8亿元的赔偿请求。总计2.6亿元的索赔额刷新了我国专利诉讼索赔数额的纪录。


  作为输入法软件市场的先行者,2006年,搜狐公司正式发布搜狗输入法产品。同样是在2010年,百度公司推出百度输入法,正式进军输入法市场。


  “此次诉讼涉及到的专利,都是输入法中比较重要的。正是根据这些专利的重要性,我们权衡之后提出了这样的索赔金额。在搜狗输入法产品研发方面,搜狗公司也在近10年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它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完善,这也是我们索赔的重要依据。”搜狗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面对搜狗公司的专利攻势,百度公司已就相关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中一个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了公开口头审理。


  业内有观点认为,搜狗公司和百度公司的输入法之争其实是为了抢占互联网入口。输入法是人机交互的主要手段,也是进入互联网的第一入口,互联网企业通过分析用户输入的字符,可以收集用户信息和个性化需求,这为企业向用户定向推送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准确依据。


  点评


  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此次在输入法市场上的短兵相接,背后是输入法软件巨大的市场潜力。近年来,输入法软件已经成为除浏览器和即时通讯软件外,我国网民使用最频繁的软件之一。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试图通过打进输入法市场,来增加用户粘性,争夺用户流量。互联网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的典型代表,知识产权也成为互联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武器之一。


  京东与阿里“双十一”大战


  2015年的“双十一”(11月11日)期间,国内两大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


  2015年10月底,京东公司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京东黑板报)公布了某企业要求撤销在京东公司“双十一”会场资源的请求,原因是因为某电商平台要求该企业不能在其他电商平台参与活动。京东公司火速作出处理,将该企业网店关闭,并宣布永不合作。


  2015年11月3日,京东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宣布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商市场秩序。京东公司认为,这些行为妨碍正常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阿里巴巴集团有关负责人则驳斥了京东公司的指责,称阿里巴巴集团并不存在“二选一”行为。


  而在实名举报的同一天,京东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公司)、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猫超公司)“双十一”期间的有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海淀法院判令天猫公司、猫超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立即停止发布、传播含有“当日达当日用”“价格任性比全城当日达”“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用语的广告,并向京东公司赔礼道歉,承担该案所有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目前,被业界戏称为“猫狗大战”的京东、天猫之争尚未有结果。


  点评


  阿里巴巴集团和京东公司是目前国内较大的两家电子商务企业,虽然业务模式稍有不同,但竞争不可避免。如火如荼的“双十一”为全国消费者带来了网购狂欢,阿里巴巴集团和京东公司在其中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此次的“猫狗大战”凸显了电商之间的激烈竞争。但双方都应该明白,竞争归竞争,守法是底线。(本报记者冯飞采写)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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