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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发布时间:2015/4/22 14:0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更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的起步之年和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之年。从“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一个字的转变,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明确了新的方向。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中国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与知识产权强国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正是在新形势下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起点。

因应时势的关键举措

20147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阐明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明确倡导构建普惠、包容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首次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目标。李克强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中国政府对中外企业和各类主体的创新成果一视同仁、同等保护,不断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法制和市场环境。同时,通过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标准、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和服务等,更好运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201411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共同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其中,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这也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首次正式写入国务院文件之中。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一个理论创新,也是一个实践创新。其实,早在两三年前,我们就已经启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相关问题的研究,也形成了一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基本思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要坚持“点线面”结合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首先,是要在面上展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行动计划》,推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开展,整体提升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其次,是要在线上加强,就是要进一步做强知识产权工作链条,实现更高水平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第三,是要在点上突破,就是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区)、强企建设,构建以点促面推进强国建设的新局面。

战略实施的全面深化

“党中央、国务院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刻认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2015年初,申长雨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性。当前,我国进入了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行动计划》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并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要“认真谋划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纵观《行动计划》全文,3个方面成为亮点: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思想,加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和各类公共服务提供。二是继续深化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重点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资源和精力着力解决新阶段战略实施面临的关键问题,力求重点突破。

“《行动计划》的发布,为新常态下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明了方向,也成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指南。”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表示,《行动计划》契合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实际,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造更好的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奠定了政策基础。

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

“知识产权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创新的源动力的问题,另一个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率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201412月举办的中国经济年会上,申长雨指出,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另外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和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从科技强到产业强再到经济强的中间非常重要的环节。事实上,知识产权正是解决创新发展“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核心,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创新成果向社会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

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20153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纵观全文,《意见》提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多达20余次,这说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有力地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步伐。

《意见》开篇在“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中就明确提出,要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国家制度的主要基石之一。“可以说,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引领我国创新发展的指南针和保护盾,也是激励我国创新驱动的加速器与催化剂。所以,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不断加速,将有效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整合创新、保障创新。”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着力实现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布局、质量取胜’转变。”吴汉东表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现阶段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支撑经济新常态的需要,更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征程已经开启,从国家到地方再到创新主体,正以实际行动形成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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