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运营的“前世今生”-博天堂最新

编者按


  随着专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专利数量和质量逐年攀升,专利运营已经全面铺开。那么,专利运营有哪些表现形式,对企业有什么实际价值,未来会有哪些发展趋势?本报特邀请专家、学者及企业老总,从理论、政策、实务3个层面纵论专利运营的“前世今生”。


  理论篇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陶鑫良


  记者:就专利运营这个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而言,如今学界并没有一个清晰而统一的定论。能否请您为专利运营下一个定义?


  陶鑫良:知识产权运营已经成为我国当今的热词之一,而专利运营则是这一热词中的热词。然而,正如你所说,专利运营这个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尚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尽管多有尝试,但迄今仍处于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态。


  在我看来,专利运营的本质,归根结底是一个商业概念,即对专利权法律资源及其技术资源的综合运用,通过技术贸易、商业谈判乃至于法律诉讼等路径,在相应科技领域内及其商业市场上谋取竞争优势及商业利益的系列活动。


  记者:也就是说,专利运营是一种对专利权法律资源及其技术资源综合运用的商业活动。那么这种商业活动在我国有哪些常见的表现形式?


  陶鑫良:在我国,目前专利运营的概念表述,似乎同时寄托在这样几层含义上:一是专利的自我技术实施,即在自身范围内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二是专利的技术转移交易,包括专利权的整体转让或者不同形式的许可;三是专利权的投资(包括入股)及其上市运作;四是专利权的融资(包括质押融资)及其资本经营运作;五是专利权及专利技术的非专利实施主体(npe)等职业化和专业化运作;六是以专利或者知识产权类专门基金(包括专利运营基金)等方式控制、操纵相关专利交易、专利诉讼的运作;七是以综合运用诉讼手段及其配套措施的专利诉讼运作等。


  专利运营可以具体指向其中之一二,也可以概括覆盖其全面。除上述第一种情况外,后面种种情况都应属于商业形态,而这些商业形态都存在着依法合法的相对空间,也都存在着违法非法的可能区域。


  记者:看上去简单的专利运营,原来竟是这么多面化的形象。这些百花齐放的运营模式是否体现了运营者不同的发展思路?


  陶鑫良:专利运营这一概念在学界和商界的“戏份”越来越重,这一方面更深切地凸显了企业发展,越来越离不开也躲不开专利的客观形势;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反映出相关企事业单位希望通过专利运营的运作路径,加强专利运用与无形资产经营,以期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和综合经济效益的积极姿态。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后来居上,最近几年更在全球遥领先手,独占鳌头,有存量就会需求盘活,有资源就能激发运营。


  我觉得,专利运营者们的根本经营理念和基本作业方法几乎都是“挟天子以令诸侯”,即“挟专利天子,藉法律权威,以令市场诸侯”,其最终商业目标都是企图借助专利权及其专利技术的“合法垄断”来实现其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其梦寐以求的是河对岸的相应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之“一树繁花”或者“落英缤纷”,而通过技术贸易、商业谈判乃至于法律诉讼等路径只不过是其寻找来的过河桥梁和舟船而已。


  记者:也就是说,无论采取怎样的模式,专利运营的目的殊途同归,归根结底都直指市场竞争优势或商业利益。那么,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些纷繁复杂的商业形式是否有针对专利运营的专门规制?


  陶鑫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恐怕难以对某个商业形态进行“一刀切”式的或取或废,至多只能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对某个商业形态进行“切一刀”式的或导或阻。但从整体上看,对于我国新起疾进、风起云涌的专利运营之业态,需要及时的、合理的、持续的政策引导和立法规制。


  记者:对于这种情况,国外学界的担忧之声也层出不穷。例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曾撰文表示,美国目前出现了大量“浪费性的专利竞赛”,这样的竞赛还将鼓励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的出现。您如何看待波斯纳法官对于这一类专利运营的言论?


  陶鑫良:任何事物在其历史进程中都会发生嬗变甚至于产生一些异化,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也毫不例外。波斯纳法官所言在大洋彼岸并不是无中生有或空穴来风,对我国也颇有参考意义和警示价值。


  我认为,我国可能是接纳外国专利流氓的优选地和滋生本土专利流氓的富矿区。我国专利制度之良性发展,也必须警惕和防御这些滥用专利者的袭击与骚扰,尤其是以恶意诉讼相威胁或者相打压。


  记者:根据美国《财富》杂志2013年的报道,高科技公司在与npe的诉讼中胜诉率越来越高。我国的华为和联想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对专利诉讼,也从最初的疲于应对到现在的积极应战并赢得胜利。是否可以认为,专利运营已从被动防御专利流氓攻击,变成企业主动出击赢得市场先机的重要武器?


  陶鑫良:授权容易无效难,滥用容易防御难。过去作为被告失利的高科技公司近来胜出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是各国的专利司法审判政策有了相应的转变,另一方面是作为被告的各国高科技企业之诉讼应对战略和策略有了明显的提升,专利质量和运用也得到了明显加强。但若说专利运营已成为主动出击赢得先机的武器,我觉得还为时过早,可能过于乐观了。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为,良性的专利运营必须建立在高质量专利的基础上?


  陶鑫良:我基本同意这个观点。“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提升专利质量及其运用,优化专利制度及其生态,应当是今后我国专利事业及其专利运营良性发展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多年来关于专利数量与质量关系的讨论,在我国从来没有停止过。专利的数量也许需要恰到好处,的确不是越多越好,关键在于其本身质量及其运用质量,而且还要防止过犹不及和不当异化。一方面适度提高和坚持授予专利权的质量标准和最低门槛,另一方面优化提升和整合专利运营的技术水准和价值取向,将会有效促进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切实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


  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 唐恒


  记者:早在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之际,就已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运用的概念。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考虑,专利的运营和传统意义上的运用是否存在一定的区别?


  唐恒:2008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16字方针,这里的运用是指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其中,对知识产权的运用是指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各种具体方式,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是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关规制的利用。


  与之相比,2011年我国提出的专利运营这一概念,其实质是为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进行的资产配置和经营运作的市场活动,体现为以专利为对象的商业化运作,这是传统的运用和现在的运营两者之间的最显著的区别。


  记者:业界把2011年称作“专利运营元年”,在主观和客观上专利运营工作的兴起主要受到哪些要素影响?


  唐恒:的确如此,2011年是业界公认的专利运营工作兴起的一个起点。随着我国创新发展的进程,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企业对实现创新价值的需求变得更加强烈,专利运营在实现技术方案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其权利作用,能够产生不同于单一技术本身的增值效应,这无疑是一种实现创新价值效率更高的模式。


  而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专利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专利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积累,为开展专利运营奠定了基础。


  记者: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针对专利运营工作出台了哪些政策引导措施呢?


  唐恒:从目前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3个层面。


  一是面向市场主体,激发专利运营的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专利运营服务能力。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都把专利运营作为企业探索实践的重要内容。


  二是面向产业层面,鼓励产业专利运营活动,提升运营水平和层次。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台了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相关的促进政策《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申报指南(试行)》《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等。


  三是面向基础设施,为专利运营活动提供支撑服务和法治环境。这一层面大家最为熟知的就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记者: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和递进关系来分析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我国的政策制定导向是要以企业为专利运营工作的主体,通过运营推进强企建设,进而形成强企同盟?


  唐恒:是的,确实是这样一个递进的逻辑关系。目前我国出台的一系列专利运营的政策措施,实际是围绕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的提升为核心。围绕这个核心,从建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机构的能力、改善运营方法模式和流程以及资金支持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支撑。


  记者:但我们也注意到,与发达国家的专利运营工作相比,我国的专利运营工作刚刚起步,运营模式还不够丰富,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出在哪里?


  唐恒: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前不久,我们组织了对全国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调查,发觉即便是这些示范企业,也普遍未把知识产权视为一种资产,缺乏盘活资产、放大价值的需求。因此看出,虽然政策有引导,但我国企业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专利运营的强烈需求,特别是对专利运营在促进和推广商业化、资本化运营方面的作用认识不够。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国内专利运营也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我们应该加强专利运营方法和模式的教育,培育专业人才和提升服务机构和企业的运作能力,在这些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强化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和体系化,使得政策之间能够互为支撑,产生较好的协同效果。


  记者:从运营到强企再到强国,未来我国专利运营工作将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何种助推作用?


  唐恒:通过专利运营,能够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创新投资效益。专利运营还能推动企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组建产业联盟,共同分享知识产权价值,培育和带动更多的知识产权强企,实现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产业强国。


  如果说专利创造是基石,那么专利运营便是通道,是通往价值实现的通道。通过专利运营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效应,激发更大的创新热情,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则可以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实现点上突破,并最终为自主创新构筑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七星天(北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龙翔


  记者:我们了解到,去年七星天成功收购日本精工的218件显示技术专利继而推出“专利猎头”模式,公司有了爆发式的增长。这样的增长是公司的内在推动,还是大环境的外在需求使然呢?


  龙翔:公司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我认为是大势所趋。中国搞专利搞了几十年,也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以前更多是强调申请,以量为主,做的是普及专利的基础工作。现在,我们开始回归专利的实质,强调专利实用的一面,是一个巨大进步,也是不得不走的一步。


  2012年底,在美国从事一线专利诉讼业务的我意识到,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在涉外专利领域不断地遭遇麻烦,而我国国内比较缺少能够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本土市场机构,能够在一线操作美国专利事务的本土人才尤其缺乏。同时,我国科研领域和制造业领域实力在不断增强,原创性的发明和技术革新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但是却很难“走出去”在海外实现专利保护和高价值收益。从内部需求和外部环境来看,这两件事都需要有人来做。当时我认为,即使我不回国来做,也会有其他人在最近某一天回来做。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正确的。


  归国后,从这几年企业的发展和国外内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来看,我们赶上了一个合适的时机。以海外专利运营为例,从去年我们收购日本精工集团218件显示技术专利并在国内操作运营之后,就不断有对海外专利有需求的客户咨询相关业务,今年前不久我们成功为国内客户操作了一起有一定规模的海外专利包收购。业务需求的增长表明我们在海外专利运营领域摸准了市场脉搏。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北美和欧洲市场上最活跃的专利资产买家,正是来自中国的企业。这一势头在2009年全球性经济危机之后才逐步涌现,在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此外,在校园招聘时,许多名校的硕士、博士会放弃其他一些很不错的机会从事专利方面的工作,这也侧面说明了中国专利运营的前景。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国内对知识产权运营表现最为积极的主要集中在哪一类企业?


  龙翔:移动互联网领域在近年来一直是创新最多也最活跃的领域,我国这方面的企业和服务模式层出不穷,这些企业因为服务的跨境、跨区域原因,往往面临较大的海外专利风险。这类企业往往有较多的海外专利获取需求,用来抵御潜在的诉讼,或与其他国外的竞争对手谈条件,这类企业中实力较强的,往往会成为海外专利的买家。如此前阿里巴巴在赴美公开募股前就曾大举收购专利。


  相比之下,创新型企业和初创技术类企业的海外专利需求更多的是自身核心技术海外专利布局和保护的需求。他们有着非常优秀的技术,产品也同时面向国内和海外,这使得他们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当然高价值的海外专利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也是无形资产,对企业也有诸多潜在的运营价值。


  记者:在您所了解的案例中,海外专利运营与国内专利运营有哪些主要的不同之处?


  龙翔:我们的主要业务面向的是中国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的海外专利保护和专利获取需求。这个领域的环境和中国本土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异。过去我常常举一组数字来对比,美国专利平均价格约在25万至30万美元/件,中国专利平均价格不到2万元人民币/件。巨大的市场价格差异会决定企业的专利运营模式是否能够做下去。


  此外,海外专利运营也有它自己的市场环境和规则。欧美(特别是美国)的专利市场发育很完善,专利中间商、技术研发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等很多的环节都很成熟,并且也有它的运转规则。海外专利运营更多地是与这样的环境打交道,同时也遵守其规则来做事。


  近年来,中国本土的专利运营环境也在快速改善。本土专利价格、专利诉讼标的额度也在不断提高。中国专利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人们的专利意识也在改善。我接触到的很多企业家、资本方对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运营都颇为熟悉。这些改善对于知识产权运营来说无疑是好事。


  记者:展望未来,您认为,对于中国企业的专利运营而言,最应当重视的是什么?最强烈的需求是什么?


  龙翔:近年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持续走高,这固然可喜,但就专利运营而言,更需要注重专利质量。在专利交易中,创新性不强、保护范围窄、稳定性差的专利难以卖出好的价格,甚至无人问津。专利诉讼中,经得起法庭辩论检验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杀伤力的王牌专利。


  在专利运营领域也同样需要遵循专利价值这一底线,质量低下的专利自然就缺乏运营的价值,更不用提以什么方式来运营并获取收益。除了专利质量之外,专利法的保护力度也是专利运营能够持续的基础条件。中国正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诉讼、执法等领域都在快速推进。尽管这仍需要一个过程,但从长期来看,这对于中国知识产权运营来说无疑也是可喜的。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才有专利立法,专利运营的概念出现得更晚,本土的专利运营还面临很多实际的难题需要逐步解决。我们应当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借鉴海外成功的运营模式和经验,更快地与海外接轨。整体来说可谓“前途光明,道路并不平坦”。(本报记者孙迪 崔静思 王康)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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