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引导,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地方试点工作开展。
《办法》主要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及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分总则、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管理监督、附则5个章节,共计28条。《办法》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目的、适用范围、登记原则及登记部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具体事项;登记申请人的条件及登记主体的权益;登记程序及登记证书期限;相关部门和登记机构的登记管理、推广应用、保护及监督职责等。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已经正式启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工作。随着《办法》的施行及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将有力维护陕西省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陕西省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进一步释放陕西省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陕西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赵普强)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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