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湖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
《办法》包括5章共22条,对示范区建设依据、申报条件等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助推“湘品出湘”。
据悉,湖南已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80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29件,建成和在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110个县市区。(吴廷瑞 张 艳)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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