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首个五年规划。规划回顾了“十三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了当下面临的形势,在明确“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并详细阐述了发展设想和重点任务,是未来5年全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划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二是加强智慧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三是强化丰富多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四是巩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营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良好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和政策保障。五是强化实施保障。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加强实施监测评估。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起步较晚,知识产权服务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相对薄弱的一环,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备,服务产品趋同、服务资源分散、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规划要有效实施,需要处理好两个矛盾,一个是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公共服务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另一个是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日益提高与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有效解决好上述两个矛盾,需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规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知识产权整体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当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理论研究方面还比较欠缺,尚不成体系,规划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研究,夯实理论基础并加以运用和指导实践,有助于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政策衔接,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一步融入产业、科技、贸易、区域发展。
推动构建以政府为主体,市场与社会合作供给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加强机构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优化服务资源、健全标准规范等方面,政府需要发挥关键核心作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整体能力提升,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多层级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以技术为引领,加强智慧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化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架构,但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指出未来将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优化审查流程,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放深度、广度,实现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共享融合,让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惠及人民。
依托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加快高层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培养高层次人才方能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注入活力。需要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学科建设,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课程纳入到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理论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体系。
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应注重评估评价,提升服务效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载体是公共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成2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150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200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动态进入和退出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供给对象的高层次和个性化需要。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于知识产权全链条高质量运行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此次规划的出台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需要进一步根据规划工作部署,制定出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国家战略、创新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需求,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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