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知识产权立法为发展破题-博天堂最新

江苏发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引导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多项内容将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对加强组织领导和系统推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将于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基于健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要。随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深入推进,《条例》将有效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如何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江苏多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全省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国前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等经验在全国推广,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面向新发展阶段,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被摆在突出位置。


  《条例》要求,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机制,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为高质量创造提供政策支撑。在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转化运用方面,明确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和开放许可等制度,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


  《条例》从知识产权金融的角度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引导社会基金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的源头——人才培养,《条例》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课程体系。


  如何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条例》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3个方面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并对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迅猛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条例在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作出规定。”江苏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吕小鹏表示,《条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条例》还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采取有关措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公示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对于侵权高发的展会领域,《条例》明确了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及接到投诉的必要措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做出规定。《条例》要求,展会主办方、承办方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书面声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声明、不能有效举证的,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应当要求被投诉人撤展或者采取遮盖等方式处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扰乱行政管理秩序、妨碍企业创新、浪费公共资源,必须坚决予以遏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介绍,《条例》明确禁止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法律责任,并规定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由省、设区市知识产权部门依法查处,这充分发挥了体制改革后基层综合执法的优势,也为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如何破解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有效转化率不高的困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孵化器,但是目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有效转化率不高,丰富的知识产权与低效的产业转化能力形成鲜明对比,存在现实困境。


  “《条例》中规定了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职务科技成果披露、赋权转化、开放许可等制度。”夏正芳表示,如明确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赵旗介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就收益分配方式、比例及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作出约定,从而解决“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同时,《条例》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从而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的问题。


  “下一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就《条例》内容加强宣传贯彻、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创新知识产权监管手段、加强研究评估,用好《条例》,促进江苏省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有力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赵旗表示。(本报记者 吴 珂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
网站地图